[RSS订阅] | 网站地图
您的位置范文大全>常用书信>协议书>范文正文:企业股东协议书(范本)_股东,转让,股东会,公司法,会议

企业股东协议书(范本)_股东,转让,股东会,公司法,会议

2012-5-27 11:18:45 来源:范文网 【 】 阅读次数:

导语:

以下为文章主要内容: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第十条 股东负担以下任务:
   (一) 服从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 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 依其认缴的出资额负担公司债务;
   (四) 在公司办理挂号注册手续依法建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 不得从事或履行侵害公司长处的任何活动:
   (六) 无合法原因不得干涉公司平常的策划活动;
   (七) 保守公司机密。
   (八) 《公法律》法则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利用以下权柄:
    (一) 决议公司的策划目标和投资筹划;
    (二) 推举和调换董事,决议有关董事的工钱事变;
    (三) 推举和调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议有关监事的工钱事变;
    (四) 审议承诺董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承诺监事的报告;
    (六) 审议承诺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承诺公司的利润分派方案和补充吃亏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裁减注册本钱作出决议;
    (九)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让渡出资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归并、分立、变化策划范畴驱逐和料理等事变作出决议;
    (十一) 点窜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 股东会的初次集会由甲方调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集会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利用表决权,每一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
    对公司增加或裁减注册本钱、分立、归并、驱逐、料理、变动公司式样、点窜章程、公司对外包管等庞大事件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过议定;
    对付以上所列事件外的平常事件,履行表决权过半数经过议定。
    第十四条 股东会集会分为按期集会和临时集会
按期集会按本和谈法则按时召开。
    临时集会可以由代表非常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发起召开。但该当于集会召开 日前关照全部股东,按期集会每半年召开一次,股东出席股东集会也能够书面拜托他人参加,利用拜托书载明的权力。
    股东经关照后既不参加股东会又异国书面拜托他人参加的,视为自动抛却表决权。
    如有歹意或明显故意不关照部分股东而召开股东会,导致部分股东未能参加股东会时,该次股东会所作决议无效,应从头对所议事变进行表决。
    第十五条 股东会应对所议事变建造书面决议,出席集会的股东该当在决议上签名。集会记录和书面决议应妥帖保存。

   
    (三)当董事、经理及其他办理人员行动侵害公司的长处时,要求其予以改正; 
    (四)发起召开临时股东会集会,在董事会不践诺本标准定的调集和主持股东会集会职责时调集和主持股东会集会;
    (五)向股东会集会发起提案; 
    (六)当董事、经理及其他办理人员有违背公法律行动,给公司造成吃亏的,可以对其提告状讼; 
    (七)公司章程法则的其他权柄。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丙方担当。总经理对董事会当真,当真公司详细策划活动,利用以下权柄:
(一) 构造履行董事会决议
(二) 主持公司的策划活动和办理工作
(三) 订定公司内部办理机构配置方案
(四) 构造履行公司年度策划筹划和投资方案
(五) 订定公司各项办理轨制
(六) 提请聘用或解职公司副经理、财务当真人及其他人员
(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集会
(八) 决议平常策划所需的财务开支(如单次或必定期限累计超出必要的额度,由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决议开支)
(九) 董事会付与的其他权柄。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在公司挂号后,不得抽回投资,但可依法让渡出资。
    第二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彼此让渡其扫数出自或部分出资。
    第二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让渡其出资时,必须经全部股东过半数赞成;股东应就其股权让渡事变书面关照其他股东收罗赞成,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关照之日起满三十日未复兴的,视为赞成让渡。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差别意让渡的,差别意的股东该当购买该让渡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成让渡。 
经股东赞成让渡的股权,在划一前提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店主张利用优先购买权的,会商肯定各自的购买比例;会商不可的,根据让渡时各自的出资比例利用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 股东依法让渡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居处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录于股东名册,并依法办理工商变动挂号或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哀告公司根据公道的代价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派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红利且符合分派利润前提的; 

本页地址:http://www.fanve.com/changyongshuxin/xieyishu/23691.html

Tags:股东   转让   股东会   公司法   会议  
编辑:范文大全
  • 这是第一条
  • 下一条:厂房租赁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