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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未提前通知该如何处理_用人单位,违约金,法律,劳动者,损失

2011-9-8 9:40:06 来源:范文网 【 】 阅读次数:

导语:尊敬的中心学校领导:

以下为文章主要内容:




员工的擅自离职是一种违法和违约的行动,而如果用人单位向其收取入职包管金,那么这也一样是一种违法伎俩。工作标准明令制止用人单位在雇用时向被录用人员收取包管金或典质金。是以,对付员工未予关照而即行离职的行动,我们需另行有的放矢。

最终,工作干系两边可以事前设定违约责任。工作者离职必要提早30天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的任务是法律所明了法则的,但是法律却异国直接明了工作者一旦违背法则而须负担的法律责任。是以,很多用人单位和工作者就这个题目自行配置了违约金。从法律的本意分析,这类违约金完全可以建立,如今此项违约金也为一些仲裁部分和法院所接纳。固然,这项违约金的法律根据还必要进一步参议,因为《上海市工作公约条例》对付工作者所负担的违约金种类作了限制性法则,平常只有在工作者违背贸易机密保卫或办事期约按时能够要求其负担违约责任。

其次,用人单位可以究查员工的吃亏补偿责任。因为员工未提早关照用人单位,造成其不能及时安排其他员工代替,因此用人单位很大略会蒙受吃亏,就这些吃亏,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负担补偿责任。固然,有些用人单位在事前就与员工明了了响应的吃亏金额,从而禁止两边就吃亏实在认题目再产生争议。

第三,用人单位可以在实际明白到员工离职意向后30日办理响应退工手续,并且,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仍能对付员工进行办理和批示,行利用人单位的行政办理权。这是用人单位直接利用法律保护本身权柄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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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用人单位   违约金   法律   劳动者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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