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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材料_物业管理,物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权法

2015-2-6 9:10:47 来源:范文网 【 】 阅读次数:

导语:(2009年1月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材料总结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以下为文章主要内容:

sp;   (一)业主已入住面积的比例到达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到达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到达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第二十九条  符合初次业主大会集会召开前提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当局该当在三十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办组。
    筹办组由七人以上单数构成,由构筑单位、前期物业办事企业、业主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当局、社区居民委员会等派员构成,此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办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筹办组该当自建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在物业办理地区内进行书面公告。
    第三十条  筹办组践诺以下职责:
    (一)肯定初次业主大会集会召开的时候、地点和内容;
    (二)草拟办理规约、业主大集会事法则、业主委员会工作法则;
    (三)确认业主身份,肯定业主在初次业主大会集会上的投票权数;
    (四)发起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前提、名单和推举方法;
    (五)召发端次业主大会集会的其他筹办工作。
    对前款法则的内容,筹办组该当在初次业主大会集会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办理地区内公告,并书面关照全部业主。业主对业主身份和投票权数等发起贰言的,筹办组该当予以复核并告知贰言人复核结果。
    筹办组该当自建立之日起六十日内构造召发端次业主大会集会。
第二节  业主大会
    第三十一条一个物业办理地区建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办理地区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部业主同等赞成决议不建立业主大会的,由全部业主互助践诺业主大会职责。
    第三十二条业主大会践诺以下职责:
    (一)订定和点窜业主大集会事法则及办理规约;
    (二)推举业主委员会大略调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听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变化大略撤除业主委员会不得当的决议;
    (四)选聘、解职物业办事企业;
    (五)筹集和利用共用部位、共用办法配置专项补缀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补缀资金);
    (六)决议改建、重建构筑物及其从属办法;
    (七)决议物业办理地区内的其他物业办理事变。
    第三十三条  业主大会对业主投票权的谋划有商定的,从其商定。未作商定的,根据以下法则肯定:
    (一)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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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物业管理   物业   业主委员会   业主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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